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2025年促進經濟穩健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魯政發〔2024〕15號)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區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在引導促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方面使用效益,根據《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2025年促進經濟穩健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魯政發〔2024〕15號)和財政預算管理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區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區加快數字化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建強平臺載體以及推進人工智能賦能應用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區(以下簡稱引導區),是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聚焦標志性產業鏈和重點產業鏈群,主導產業突出、優勢特色明顯、創新體系完善、大中小企業協作高效、配套政策健全,具有較好數字化轉型基礎、較大數字化改造潛力的縣(市、區),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及省有關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擇優高效、監督有力的原則,創新對引導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方式,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會同省財政廳確定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印發年度工作通知,審定實施方案,加強項目管理,組織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各縣(市、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已納入國家試點城市范圍的市不再重復申報。引導區試點實施期兩年,自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取獎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導地方政府、服務機構、社會資本等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
第八條 專項資金每年擇優支持5個左右引導區開展試點,每個引導區最高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重點支持范圍如下:
(一)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資金規模不低于獎補資金的70%。
1.開展數字化評測診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入圍省級名錄庫的評測診斷服務商為試點企業提供診斷咨詢等服務,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2.實施數字化改造提升。重點支持納入改造范圍的試點企業相關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以及其他數字化改造支出,根據改造完成后達到的數字化水平等級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3.打造數字化典型場景。支持和促進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深度應用,分行業分領域打造數字化改造場景,引導中小企業“看樣學樣”。對創新性強、具備復制推廣價值的典型場景案例,每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資金規模不超過獎補資金的30%。
1.搭建數字化轉型服務平臺。推動建設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平臺,促進數字化轉型供需精準對接;鼓勵和引導電信運營商、工業互聯網頭部企業及行業重點企業,優化整合區域內各類服務載體,建強標準化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
2.開展數字化人才培訓。支持分層分類組織鏈主企業、集群龍頭企業和優質中小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數字化戰略、能力提升等專題培訓。支持大專院校、行業協會聯合重點企業依托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等載體,開展數字化水平評測診斷師、數字化解決方案設計師及數字技術工程師等創新型、實用型人才培養培訓,職業標準開發和技能等級認定。
3.支持開展數字化轉型技術交流、成果展示、數字品牌培育及績效評價等綜合服務。
第九條 對本年度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第三章 申請條件及任務
第十條 申報主體應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等管理委員會。
第十一條 申報主體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發展基礎良好。經濟綜合實力強,主導產業優勢明顯,同類企業聚集度高,產業鏈條較為完整,優質中小企業培育成效顯著。
2.數字基礎設施完善。網絡覆蓋面廣,數字產業發展較快,平臺支撐能力強。
3.轉型需求迫切。產業改造潛力較大,應用場景豐富,市場前景廣闊,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意愿強烈。
4.示范引領性強。區域內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成效顯著,省級及以上數字化轉型典型場景案例豐富,標桿企業示范帶動性強。
5.配套措施完善。頂層設計、財政金融、人才建設、安全保障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較大;政策宣傳、資源對接、評估診斷、平臺支撐等公共服務能力較強。
第十二條 引導區建設重點任務:
(一)聚焦行業鏈群。引導區應將處于標志性產業鏈、重點產業鏈關鍵環節及特色產業集群內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選取的重點鏈群及細分行業應符合國家及省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自身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中小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特征。
(二)明確試點企業。引導區應優先將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發展潛力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中小企業納入改造范圍,試點企業的數量不少于50家,且改造完成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及以上的企業不低于85%。(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山東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評測工作方案(2025)》確定)
(三)優選數字化服務商。結合鏈群產業共性特點和試點企業的個性需求,擇優遴選一批數字化服務商,構建供給服務資源池。服務商應具有一定的行業知識積累、工程實施能力和行業服務生態,以及相關行業的成功案例且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
(四)加快數字化改造。開展數字化評測診斷服務,梳理企業數字化轉型需求,提出數字化改造思路舉措、方法路徑,打造數字化轉型服務平臺,推廣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實施期內每年匯集服務商數量不低于20家,服務中小企業數量不少于100家。
(五)加強人才培育。聚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開展有關負責人專題培訓、數字化人才認定及技能人才培育,提升中小企業實施數字化的人才支撐能力。實施期內培訓中小企業負責人50人以上、專業技能人才100人以上。
(六)擴大復制推廣。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典型場景,引導同行業企業“看樣學樣”。支持試點企業開展主營產品或核心產品品牌設計、新媒體傳播及品牌宣傳推廣等,實施期內培育推廣20個左右“齊魯天工 冠軍品質”數字品牌。
第四章 組織推薦、審核及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及年度工作通知,擇優推薦試點縣(市、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推薦單位編制引導區實施方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報送推薦文件。
第十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推薦單位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研究提出擬納入引導區試點的縣區名單,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共同批復引導區試點名單及實施方案。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預算規模、績效目標設置情況、項目年度實施方案,確定資金分配方案,切塊下達專項資金,由引導區統籌使用。專項資金分批撥付,實施方案批復后即撥付首批60%;實施期滿一年組織中期績效評價與復核,通過的撥付剩余40%,通不過的不再撥付后續資金。2026年認定的引導區剩余40%資金,2027年兌現。
第十六條 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加大對引導區的全程跟蹤服務,指導、監督引導區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引導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細化財政資金管理使用要求,明確支持標準與支持方式,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效果評估及驗收評價結果等及時撥付獎補資金,依法向社會公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績效評價及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引導區結合本地企業現狀及產業基礎,在建設服務平臺、改造企業數量及改造后的數字化水平、推動“鏈群”轉型、培育數字化人才、打造典型場景、完善政策體系等方面確定績效目標。
第十八條 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面績效管理,嚴格績效目標審核,強化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應用。指導引導區分年度開展績效自評,組織實施中期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省財政廳對中期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實施期結束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核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視情收回已撥付資金。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必須用于規定的支持方向和重點,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及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市及引導區可結合實際出臺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快推進區域整體數字化轉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及實施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及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